房县娃娃鱼的基本介绍
房县娃娃鱼,湖北省房县特产,2016年07月0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房县娃娃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娃娃鱼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十堰市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人工养殖的成功,娃娃鱼已成为大众餐桌上的“家常菜”。而在房县,娃娃鱼养殖已成为农民致富的“黄金产业”。
房县与娃娃鱼有着很深的渊源。房县地貌形成于距今三亿八千万年前的造山运动,是娃娃鱼的主要原产地,有着非常适合娃娃鱼繁衍生息的生态环境。在十堰市,娃娃鱼在房县境内的九道、上龛、野人谷、门古、中坝、万峪等乡镇分布最多,因其对地质地貌、水质条件等均有严格要求,被专家誉为生态环境的“指示剂”。2001年底,房县第一次人工繁殖房县娃娃鱼成功。
近年来,房县将娃娃鱼养殖作为房县八大特色产业之一,出台各种优惠措施,现已成为农民致富的“黄金产业”。目前房县从事娃娃鱼繁育技术研究的有近25户,可繁育种苗近15万尾,房县娃娃鱼存池数量达50万尾,年产成品鱼80多万斤,产值达6亿元。
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大鲵。
二、养殖环境条件
养殖环境要求环境幽静、光线微弱,水源充足、水质清新、无污染,符合国家养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水温15℃至22℃、pH值6.5至7.5,溶氧量≥4毫克/升。
三、生产方式
1、采取人工仿生态养殖。
2、按个体大小,分级分池饲养。
四、养殖管理
1、放养:放养密度为苗种阶段为60至100尾/平方米,成鲵阶段为5至10尾/平方米,放养规格个体体重之差不得超过30%。
2、饵喂:幼苗期间喂严格消毒的水蚯蚓、水蚤,成鲵养殖期间,投喂鲜活小鲜鱼。投喂量为其体重的2-4%。
3、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五、捕捞
起捕规格:个体重≥1.5千克,手工捕起或网捕。
专用标志使用
房县娃娃鱼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房县沙河乡、万峪河乡、青峰镇、白鹤镇、土城镇、门古寺镇、野人谷镇、中坝乡、上龛乡、九道乡、五台乡共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房县娃娃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房县娃娃鱼的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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