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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东黑木耳质量技术要求即特定生产方式

时间:2024-01-08

亚东黑木耳是西藏自治区亚东县的特产,2012年12月亚东黑木耳成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亚东黑木耳质量技术要求即特定生产方式如下:

一、产地范围:

“亚东黑木耳”产业范围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亚东县所辖的康布乡、上亚东乡、下司马镇、下亚东乡的林区。 亚东县地处西藏日喀则地区西南部、喜马拉雅山脉中段南麓,为西藏自治区边境县之一。是突出的边境三角地带,地理坐标为北纬27°13′—27°56′,东经88°46′—89°10′,亚东黑木耳区域生长面积为1684.24平方公里。东、南、西三面分别与不丹、印度接壤,且通外山口43处,边境线长290公里。在西藏境内,北与康马、白朗、岗巴相邻。东西最大宽度45公里,南北最大长度为123公里。北部四乡镇海拔均在4300米以上,高寒缺氧、干旱少雨,植被稀疏,以高山草甸场放牧为主,经济较为落后。南部三个乡镇海拔在2500米至3500米,以农业、牧业为主,经济较为发达,是亚东黑木耳生长的主要地带。全县总面积为4212平方公里。县城驻地下司马镇海拔2900m,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中心,距日喀则市300km、拉萨市580km。

二、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野生条件下亚东黑木耳生长在西藏亚东县境内特定山林中,北纬27o13′—27o56′,东经88o46′—89o10′,南北长79.5km,东西宽44 km。在全区(甚至全国)同海拨地区均未发现该生物品种。且亚东木耳只生长在一种开黄花的 蔷薇科蔷薇属的植物枯枝上。亚东黑木耳基地位于亚东县康布乡、上亚东乡、下司马镇、下亚东乡4个乡镇。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T/T391-2000)的要求。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亚东黑木耳作为亚东县境内特有的野生菌种,在人工栽培时菌种主要是用野生黑耳,通过组织分离法和孢子分离法获得纯种,在此基础制作二级菌种(原种)和三级菌种(栽培种)。

(3)生产过程管理规定:亚东黑木耳生产过程必须执行《亚东黑木耳生产技术规程》。为了保证亚东黑木耳的品质特色,尤其要注重以下环节:

黑耳菌种的制取:亚东黑木耳的菌种主要是用野生黑耳,通过组织分离法和孢子分离法获得纯种,在此基础制作二级菌种(原种)和三级菌种(栽培种)。菌种在制取的全过程应在无菌条件下,培养环境应严格按照以下条件:

(1)菌种培养室要求干燥、洁净、黑暗。

(2)温度:菌丝生长最适温度一般在22—25℃。

(3)湿度:保持在65%左右。

(4)空气:在菌丝生长阶段注意环境的通风换气。

(5)光线:菌丝生长阶段在避光条件下进行。

(6)要经常性地检查培养的菌种是否感染杂菌,如有感染则应及时剔除、清理。 ②代料的制备。亚东黑木耳人工栽培主要是采用代料栽培的方式,因此在代料的选择及其消毒灭菌等环节应严格按照亚东黑木耳生 产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以保证亚东黑木耳的品质。代料应选用当地木屑、玉米秆、树枝等农副产品。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亚东黑木耳收获及产后处理必须执行《亚东黑木耳加工技术规程》。

①采收。长大成熟的黑木耳要及时采收,做到勤采细采,不使流失,确保高产优质。成熟的黑木耳,耳片充分展开,开始收边,颜色变为褐色,肉质肥厚,耳根收缩、变细,触动耳时,可看出耳片颤动。只要具备这些特征,说明耳已成熟,要及时采收。亚东黑木耳一年出耳2次,采收的要求有所不同。5月份前生产的黑木耳称为春耳,产量较低,其耳色深,耳肉厚;11月采收入的耳称为冬耳,其耳色浅,肉厚,质量最好。采收春耳和秋耳时,要求采大留小。采收时间最好选在天晴的早晨,或者晴天早晨露水未干时。这时耳片潮软,不会因耳片干燥而弄碎。采收时,抓住整朵子实体,连耳根一起摘下来。要求勤采收,不使流耳。采收时,要注意保护耳芽。每次采收后,需将耳木翻个面,促使结耳。

②筛选。首先要清除树皮、木塞、草叶等杂物,修剪耳根,如有泥沙应放在清水中漂洗干净,再进行干制.

③干制。方法有2种:一种是将鲜耳摊放在地面的晒席或竹帘上,在烈日下凉晒1~2天即可晒干,在耳片未干以前,不宜多翻动,影响质量。另一种方法是烘干法,在烘干箱或在简易烘干房内烘干,温度不要超出45℃。烘烤过程中翻动,以防变成“拳耳”。烘干后的黑耳含水量<13%。

(5)生产记录要求:亚东黑木耳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必须准确、清晰、工整、完全。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三、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192-86规定,将段木干制黑耳按质量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包装: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包装袋上注明产品批号并加注“亚东黑木耳”字样。
(3)标识:销售的亚东黑木耳,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级、保期质。亚东黑木耳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藏文(出口另外)。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完整、持久。
(4)贮藏:包装好的产品在专用仓库中贮藏,注意防霉、防虫。
(5)运输:黑木耳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曝晒,防潮湿,防雨淋。用车运载黑木耳时,要加盖防雨布。严禁与有毒物品混装,严禁用含残毒、有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载黑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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